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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山西省人民***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张宝顺2004年1月19日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于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起公布施行。文件批号:山西省人民***令(第170号)。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的工伤认定原则必须是,死亡或者经抢救在48小时内无效死亡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2004年有工伤保险的赔偿条例,那么2004年之前有没有

年是新老工伤保险条例交替的一年,以前的老工伤,在当时基本已经处理。现在确实很少再有享受待遇的情况了。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3)工伤法之前的工伤,在工伤条例前的工伤一般不预受理了,那是03年以前的工伤己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难以界定。如会受理只能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之前的是未经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修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工伤标准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3、***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4、始于2004年一月一日 ;始于《工伤保险条例》。

5、标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6、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1至4级伤残职工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1级伤残为本人工贤的90%,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4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里的内容主要有: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还有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以及修订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的权利。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