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保险行业著名销售人实例分析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8月5日,王慧敏(原告袁军的母亲)从哈尔滨乘坐哈北公司黑A84892号客运汽车前往黑河,途中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在哈黑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王慧敏在内的8名乘客当场死亡。

___年,成立仅三年的中国大地保险婺源营销部升格为支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018万元,市场份额40%以上,成为了上饶市大地保险保费收入第一个突破1000万元大关的县级公司。

保险的营销案例分析篇一 全权处理 人保财险某公司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营销员和另一财险公司营销员一起,与某事业单位领导座谈车辆承保事宜时,另公司的营销员每谈一个细节问题就电话请示领导,然后再答复。

保险近因原则案例分析

经安义县人民***一审判决和南昌市中级人民***二审判决认定,该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判决生效后,高__ 向张__ 的亲属支付了35万元赔偿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万元。

“近因原则”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一项基本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公司的客户发生的风险事故是引起损失的近因时,保险公司才进行理赔。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了解一下“近因原则”。

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 ( 给付 ) 责任。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我们通过案例看一下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在确定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理赔中是关键性的原则之一。国际上,保险立法都普遍规定,保险赔案判例都普遍遵循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意外事故案例

其中意外身故险种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案例分析在意外险中,对于意外事故的定义是遭遇到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是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满足上述条件之后保险公司才可以进行赔付。

而且,王某此前投保时并没有将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判断,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作为保险公司,自己没有赔偿的责任。不过,最终***审理认为,根据尸检报告,王某的死因为溺水,符合意外险中的“意外”定义。

真实案例 这是发生在荆门的一场车险事故,当事人周某是个生意人,所以风险意识要比普通人高,从1999年开始他就陆陆续续在11家保险公司买了20多份保险,总保额高达10***万元。

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支意外伤害险,保费是168元,事故保险金为10万元。在王某死后,王某的父亲向保险公司所要赔偿,但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判定保险公司不应赔付。案例分析上述案件中,是由于梁先生家人在梁先生发生事故后没能及时就医诊断,也没能在死亡后进行尸检,导致梁先生的死亡原因无法判定,所以保险公司会拒赔。

随后,邹某丈夫便带着合同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索赔保额2150万。然而,6家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分析书,最终以“邹某并非交通意外导致的意外身亡,而是***身故”,属于合同的免责条款,故拒赔赔偿。

机动车保险合同***典型案例解析

苏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要旨】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一般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案例: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将其所有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险等保险。保险期间为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7日,其中***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

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这个就是案例开始的时候,到处借用证件制***象,意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原因,)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此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 徐某是车辆的所有人,某天徐某把车辆借给弟弟使用,结果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并撞坏一颗绿化树。 报警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度测试为19mg/ 100ml.。

[典型案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判决的一则真实案例,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对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对车辆保险***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五大争议问题做了专题调研并提出裁判提示。

重大疾病保险案例分析

1、重大疾病保险案例分析篇1: 被保险人何某,女,1962年6月出生,投保康宁定期保险,保额为10万元,生效日期为2000年8月16日。被保人何某因发现右乳腺肿物半年,疼痛10余天,切除病理乳腺浸润性导管癌3天。

2、真实案例 2018年9月15日,46岁的刘女士在同事的介绍下,在当地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一年保费5000,重疾保额25万。

3、案例分析:本案中出现了等待期内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虽然案件中最后宓女士是获得了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但也是因为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宓女士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

4、真实案例 2019年3月份,被保人马女士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平安福”终身寿险,保费3645元,附加重大疾病保额12万。

5、案例分析 家住重庆的王女士在两年前为父亲投保了一份重疾险,这份重疾险是含有轻症赔付的,一旦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进行赔付。

机动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刘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时不慎。

2、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年1月16日,向xx市ww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保险费3000元,由该公司于当月18日向人民保xxq区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 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但保险公司在车辆起火毁损后却拒绝赔偿,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0万元。

4、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